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材、木材、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机电设备、燃料(不含石油)、五金交电、针织纺品、仓库、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冶金炉料、煤炭、橡胶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废旧物资。 |
未披露/违规行为 1、2013年10月11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物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了上海物贸存在的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通过调节暂估存货数量、金额、延后确认材料采购结转库存商品数量、金额、未按要求计提费用、未及时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方式,少计营业成本、少计费用、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注:以上摘自上海物贸2013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2013年11月13日,公司经过整改,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序号 | | | | 通过月末存货暂估和存货入账时间调节销售成本: (1)随意暂估月末存货来调节各月销售成本; (2)延后材料采购转库存商品入账时间来调节各月销售成本。 | 1、上海燃料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上海燃料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核算制度,人为调节当期的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未按规定测试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财务等活动管控存在缺陷,实际管控模式与经营发展不相匹配,未能及时发现上海燃料业务经营和财务核算存在的诸多问题。 | | 少计和跨期列支管道运输费和仓储保管费,调节各月销售费用 | | 未按公司统一制订的《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规定》,在每半年末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
参考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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