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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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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2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955

上市时间

1999年12月9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

制造和销售各种无纺布及其深加工产品(含农用品、军需用品和卫生材料);磷化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经营;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和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咨询服务;热带高效农业开发;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文化用品、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农资产品、装饰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保健品的经营,对外投资业务。

所属行业

纺织业

募集资金数目

5.20亿元

未披露/违规行为

事项

表现

2011至2012年,未及时披露签署房地产开发协议情况及相关借款

1、2011年12月,欣龙控股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及其股东签署协议合作开发土地,并约定由海南长宇房地产无息预支给公司1.2亿元以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待项目建成销售后从公司应分得的项目合作分成中扣还。

2、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海南富乾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同意提供海南富乾投资借款60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8个月,年利息率为8%,第一期还款期为12个月,还款金额为3000万元。同时,公司向海南长宇房地产出具委托付款函同意将应收的6000万元直接支付给海南富乾投资。海南长宇房地产于2011年12月26日按公司委托付款函支付给海南富乾6000万元。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直到2013年4月2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参考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9.2条: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行政处罚

深交所认定,公司董事郭开铸、饶勇、徐继光、陈喆、骆建政以及董事、行政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魏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上述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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