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 | | | | | 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卡及其专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荧光墨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纸、纸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种植、开发和销售;造纸网及其他过滤用网和线材相关产品的制造、开发和销售;日用电子器具制造;税控收款机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或生产、销售和服务;数据卡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汽车货运(危险品运输除外);承包境外数据卡行业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 | | | |
未披露/违规行为 2013年9月10日,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磁卡下发《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公司经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1、“关于公司2012年12月28日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签定了土地款补偿《补充协议》,涉及金额19560万元,该事项未及时披露。” 2、“关于公司2012 年10 月20 日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福源木业有限公司签署《三方转债协议》,涉及金额500 万元,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 3、“公司2006 年7 月24 日受让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3%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该事项始终未予披露。” 参考法规 1、《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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