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 | | | | | 味精、鸡精、谷氨酸等氨基酸、谷氨酸钠、酱油、醋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销售;面粉、谷朊粉、食品、淀粉、饲料、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限分支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生物工程的科研(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公司产品的运输、仓储业务;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 |
n 2006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违规详情 | | | | 2006年2月22日至28日,中国工商银行项城支行就莲花味精四笔逾期贷款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共计295,879,389.84元。2006年3月6日,莲花味精收到项城市人民法院四份应诉通知书,并于2006年8月30日收到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项民初字第04012[url=]—[/url]04015号判决书,法院判莲花味精按期偿付上述款项。 | 莲花味精未按照规定临时披露,也未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诉讼事项。 |
n 2007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违规详情 | | | | 莲花味精通过《关于申请项城市政府给予原材料价格补偿的请示》(豫莲股字【2007】62号)向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1.944亿元人民币,项城市人民政府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价格补偿请示的批复》(项政文【2007】91号)中同意将项城市政府的1.944亿元作为粮食价格补偿冲抵成本。《项城市政府关于推动莲花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函(项政文【2009】64号)》、《项城市政府关于推动莲花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函(项政文【2009】65号)》以及《周口市政府关于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被省证监局立案稽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周政文【2010】74号)均承认政府补助的存在,同时也阐释了政府补助没有到位的客观原因。 | 莲花味精在政府补助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7年利润1.944亿,导致2007年利润亏转盈,2007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26,513,425.97元。 |
n 2008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违规详情 | | c. 莲花味精通过《关于申请项城市人民政府解决人工费用的请示》(豫莲股字【2008】51号)向项城市政府申请补助3亿元人民币。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人工费用请示的批复》(项政文【2008】156号)中同意将项城市政府的3亿元作为人工费用补偿冲抵成本。《项城市政府关于推动莲花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函(项政文【2009】64号)》、《项城市政府关于推动莲花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函(项政文【2009】65号)》以及《周口市政府关于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被省证监局立案稽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周政文【2010】74号)均承认政府补助的存在,同时也阐释了政府补助没有到位的客观原因。 | 莲花味精在政府补助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8年利润3亿元,导致2008年利润亏转盈,并导致莲花味精2009年少计应付工行项城支行贷款利息。2008年公司公开披露的净利润为12,405,265.84元。 | d. 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08年6月-12月,莲花味精分次收到环保相关补贴资金共计1,898万元,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272万元。 | 莲花味精将左述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4,167万元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 e. 未按规定披露诉讼。2008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城东路支行、郑州分行诉莲花味精案,诉讼标的共计272,278,921.96元。莲花味精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08年6月20日收到应诉通知,法院于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16日分别作出判决。同年,广东粤财诉莲花味精债务纠纷,诉讼标的共计108,334,299.11元。莲花味精于2008年1月17日收到应诉通知,法院于2008年6月4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 对于左述诉讼,莲花味精既未进行临时披露,也没有在2008年年报披露,而是在2009年中报中进行披露。 |
n 2009年莲花味精违法事实 违规详情 | | f. 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09年4月,莲花味精收到政府企业发展促进资金90万元,外贸发展促进资金17.69万元。同年5月收到黄淮四市发展促进资金80万元。 | 莲花味精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前述各类政府补助款187.69万元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
n 法规依据  法规依据 | 莲花味精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
(以上内容摘自莲花味精(证券代码:600186),公告编号:2014-019《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监会下发的2014【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