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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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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6: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691

上市时间

1997年02月28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2016年2月22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71号)。


经查明,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虚增、 虚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公司当期披露数的比重较大。亚太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系亚太实业的投资持股企业,2012年、2013年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48%股权。


违规详情

概要

2012年,济南固锝根据客户台湾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记账显示为旭福电子)向其出具的《扣款通知单》将质量索赔款5,355,085.00元(原币金额为85万美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013年10月,鉴于质量索赔款未实际支付且具体赔偿金额尚不能合理确定,济南固锝认为2012年确认营业外支出时会计估计不准确,遂冲减2013年营业外支出5,355,085.00元。2013年12 月31日,济南固锝冲回2013年10月所做凭证,并在下一个凭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5,300,000.00元,对应调增产成品5,300,000.00元,并将剩余55,085.00元通过借记“本年利润红字55,085.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红字55,085.00元”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处理方式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5,355,085.00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5,355,085.00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

中国证监会认为,济南固锝对涉案索赔款项的会计处理并非会计估计变更,而是会计处理不当,并进一步导致亚太实业在相应年度虚增、虚减净利润。


一方面,济南固锝对涉案索赔款项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其对其他类似索赔款项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同,不符合一贯性原则。证据显示,亚太实业对此前和此后发生的类似质量索赔事项的会计处理凭证中,均附有DEBIT NOTE、DEBIT AGREEMENT、CREDITMEMO等表明双方实质性认可相关赔偿金额的文件,而对涉案索赔款项的会计处理仅凭对方出具的《扣款通知单》,未经相关认可程序便直接确认营业外支出,处理方式明显不同于惯常做法。


另一方面,济南固锝对该前期差错的更正方式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2年济南固锝将相关索赔款确认营业外支出后, 2013年认为此前会计估计不准确并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时,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201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而是直接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虚减2013年营业成本、虚增产成品,此举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

2012年、2013年,亚太实业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实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济南固锝的行为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0,440.80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0,440.80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


违规详情

2013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披露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00万元,定价依据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亚太实业所持济南固锝股权的账面价值20,017,561.21元。2014年1月20日,亚太实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


2013年,亚太实业未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7,904.37元。2014年底,亚太实业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仍持有的27%济南固锝股权计提1,027,064.92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于2015年1月以同一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转让了济南固锝9.36%股权。


亚太实业未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行为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04.37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


(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

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是亚太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和 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房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为: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规详情

概要

同创嘉业开发建设的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共有住宅486套和商铺若干。2012年,永登亚太玫瑰园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2012年12月31日,同创嘉业取得了 4号楼、5号楼、6号楼(一期)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截至我会调查人员先后于2015年4月17日和6月11日两次实地走访甘肃省永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时,3号楼(二期)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国证监会对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已完工住房和商铺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实,发现同创嘉业对215套住房和6间商铺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导致同创嘉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0,559,252.00元、20,431,612.00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483.00元。因亚太实业持有同创嘉业84.16%股权,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582.00元、41,226,983.00元、10,559,252.00元、20,431,612.00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59.53%,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483.00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中国证监会对同创嘉业已完工住房和商铺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实,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同创嘉业未严格遵循公司披露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215套住房和6间商铺提前或延迟确认了销售收入,导致合并报表后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和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

上述事实,有济南固锝“关于客诉赔偿的情况汇总”、《扣款通知单》及相关记账凭证、济南固锝相关会计报表和分类账、产成品科目余额表、亚太实业相关会议决议、亚太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同创嘉业工程验收材料、入住验房表、销售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说明、销售情况统计表、收入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 现场检查笔录、同创嘉业2010年至2014年审计报告、同创嘉业出具的情况说明、亚太实业2010至2014年年度报告及审议文件、亚太实业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表及相关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违反法规

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综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安双荣、刘鹤年、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贾宏林、李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梁德根、刘钊、殷广智、蔡文浩、郑金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对冯建辉、常琰、李淑蓉、郑莉、王长征、兰秀金给予警告。


来源:2016年2月24日,《000691 亚太实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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