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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0: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文件编号: 渝税发〔2020〕7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渝税发〔2020〕70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在成渝地区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在成渝地区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的通知
渝税发〔2020〕70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在成渝地区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的通知
  渝税发〔2020〕70号
  全文有效
  2020.1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成渝地区税收缴库的一体化程度,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成都分行在前期联合试点基础上,决定在成渝地区加快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纳税人在成渝地区跨省经营时,可使用机构所在地银行账户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直缴入库,切实为成渝地区纳税人提供税收缴库便利。
  二、推行步骤
  (一)前期已测试成功的9家商业银行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推行税款跨省电子缴库业务。具体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银行。
  (二)其他商业银行可积极联系省级税务局和人民银行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通过后可直接上线跨省电子缴库业务,不再另发通知。各地税务局应根据纳税人需求,积极做好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的协调工作,不断提高跨省电子缴库业务覆盖面。
  三、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与税务相关的流程设计、业务支持、技术支持;协调跨省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跨省缴税;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政策支持等事项。
  (二)人民银行工作职责。负责与辖区内各家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联网银行对接;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库、商业银行相关的参数设置、资金清算、入库等业务或技术支持事项;协调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
  (三)TIPS联网银行工作职责。部署本行的系统环境;协调总行或本行业务技术部门及时解决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总行及时完善业务系统,全面支持通过TIPS联网方式办理跨省电子缴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工作,深入分析,准确定位重点问题,统筹督导措施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合作效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跨省电子缴库工作。
  (三)加快推广进度。具备开展条件的TIPS联网银行要按月向管辖人民银行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完成签约纳税人数量和电子扣税笔数、金额),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暂不具备条件的TIPS联网银行要抓紧时间改造系统,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上线工作,确保跨省电子缴库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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