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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的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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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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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的友情提示
发文日期: 2020-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的友情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的友情提示
  全文有效
  2020.11.14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因税务部门系统优化升级,企业通过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书实现银行扣款缴费的,2020年11月份的批扣时间为20日至27日。自2020年12月份起,每月16日至27日为企业社保费的批扣时间。协议扣费单位需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扣款账户,未及时存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扣款的,应于月底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
  若企业缴费人尚未完成企业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的,请尽快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进行企业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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