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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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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是否应该加收滞纳金?(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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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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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同样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教育费附加,在补缴时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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