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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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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怀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怀化市志愿者协会等4家单位为2020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怀化市志愿者协会等4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和整理好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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