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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执法必严:虚开、出售真假发票均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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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法必严:虚开、出售真假发票均涉嫌犯罪




  •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罗欣
岁末年初,各种不法分子又瞄上单位年终财务报销审核,发票需求量倍增之“商机”,屡屡群发“开发票”的短信打扰手机用户,虚开发票类犯罪之猖獗可见一斑。司法实践中,虚开发票类犯罪也是形形色色。《 刑法修正案(八)》特别增设了“虚开发票罪”,意在严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法网。然而,对于票贩子虚开发票这样一类案件事实简单,证据清楚的犯罪,仍然会因为法律认知的差异,导致实践中个别案件办理中存在疏漏,以致放纵犯罪。或许,选取几个代表性问题,让办案人员与法律专家面对面研讨,澄清误区,达成共识,对于梳理虚开发票类犯罪,缩小司法认知差异,统一法律适用,应有所裨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检查原则,发票的种类及含义在定性处理中具有关键作用。通常认为,发票是有发票开具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各种票贩子也宣称保证其售卖的发票为真发票,那么,如何理解发票的真假?虚开、出售“真发票”还是否涉嫌犯罪?从财税法意义上讲,发票只要具备国家财税机关印制、有授权出具发票单位印章、商品名与出具发票单位经营范围一致等形式要件,即为真发票。而从 刑法意义上讲,即便发票的形式要件具备,只要其交易额与真实发生的交易额不一致,也会对国家税收的征管造成危害,侵犯到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都应视为假发票,无论虚开还是售卖都涉嫌犯罪。

从规范刑法学上理解,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只影响犯罪形态。如贩毒时错把洗衣粉当白粉售卖,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同理,鉴于虚开发票罪属于 刑法理论上的行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行为一经作出,即构成犯罪,考虑到真假发票对税收征管的侵害程度不同,发票形式的真假与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虚开、出售“真”发票,更容易通过会计审核而逃避税收征管,因而危害较虚开“假”发票为重,处罚也应更重。

刑法体系协调性来看,发票类犯罪集中在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大体分为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及前述两类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三类犯罪。 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设置了最高刑为死刑的刑罚阶梯,其保护力度最大,据有关司法解释,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票面金额1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税款1万元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司法机关即予以追诉。相形之下,《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虚开发票罪”只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方予以处罚。司法实践中这类犯罪最为常见,但何谓“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实践中主要从虚开份数、虚开金额、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实践中,由于国民纳税意识的缺乏,不乏对虚开普通发票犯罪现象的容忍、姑息,加之司法认知差异,往往导致放纵犯罪。

“执法必严”是法治社会的根本。我国法治建设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总体上保证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诚如贝卡里亚所言, 刑法不在于他有多么严酷,而在于每一个罪犯都受到惩罚。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或许,在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过程中,该提高的不仅仅是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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