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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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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5/t20200515_263409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6〕42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6〕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年04月12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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