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5
  • Tax100会员 27991
查看: 528|回复: 0

【案例】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85

主题

285

帖子

0

积分

税界新人

Rank: 1

积分
0
2020-10-10 1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应按照狭义的字面意义去理解,仅指在税收专用发票票面所设置的栏目里,填写了与经营情况、提供劳务情况不相符或者任意凭空填开了经营情况提供劳务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为他人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既未危害国家税收,也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其为犯罪的行为。因此,行为人为他人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情]

李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远亲张某也在该市经营一小型批发部,该批发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17%和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平日的生意往来对象一部分是大中型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客户从张某处批发货物,都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由于张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使生意告吹。于是张某想到了李某,便提出向李某借几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起初不愿意,后经张某哀求,李某提出在张某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李某亲自在场代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货物的交易数量、金额如实填写。2001年4至8月间,李某共给张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次,销售金额14万元。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为他人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此,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既包括数额不符,也包括主体不符、内容不符等。为他人如实代开发票,实质上也是虚开,代开不过是虚开的一种形式,对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的“实开”行为仅指按实际的数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独立使用原则,主体不符,所以其“实开”行为实际上就属于广义的“虚开”。因此,李某为他人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仅指数额不符,内容不符的“虚开”,而不包括主体不符的情形。如实代开发票行为只是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立使用原则,尽管对于代开者来说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取得发票者毕竟存在实际的经营活动,因此如实代开是“实开”而非“虚开”,其行为应当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又根据1997年修订《刑法》第205条第4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仅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情况。为他人代开的行为不被列为其中,因此,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李某为他人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