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某材料公司实施了立案稽查。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子器件表面处理及新材料的技术开发。 稽查人员经过认真审阅各种涉税资料,逐一核实相关税种的纳税情况后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种税收违法行为: 1、私建铁皮房用作生产车间并作为房屋建筑物计提了相应折旧,但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作为生产型企业,签订大量购销合同从未缴纳印花税。 3、将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项目纳入核算范围,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基础; 4、接受政府的专项补助资金和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未单独核算该资金发生的支出,也未计入收入总额; 5、利用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6、该公司部分员工取得补贴收入或者以费用报销形式取得个人利益,公司未将其与这些员工的工资薪金合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终第五稽查局根据税法规定追补了该公司少缴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责令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处相应罚款共计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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