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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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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720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8〕11号
文件名: 财税〔2008〕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年02月2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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