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失效
2、特殊事项
针对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中可能出现的特殊事项,《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行了明确规定。
已抵扣变不得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变可抵扣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3、操作实务解析
问:针对“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实际申报时的如何操作?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展开
问: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展开
问: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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