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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中的进项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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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5 2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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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全额抵扣

1、基本规定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失效

2、特殊事项

针对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中可能出现的特殊事项,《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进行了明确规定。

已抵扣变不得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变可抵扣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3、操作实务解析

问:针对“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实际申报时的如何操作?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4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展开

:我单位2018年6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2018年7月申报抵扣了60%,在今年哪个月份就能够申报抵扣剩下的40%?   展开

问: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展开

问:我单位2019年4月对原有厂房进行修缮改造,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为本次修缮购进的材料、设备、中央空调等进项税额,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展开

更多官方问答请参考《深化增值税改革实务全解100问》(国家税务总局)或登录问答栏目搜索关键字查询


允许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旅客运输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方法
取得凭证类型进项税额确定备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注明的税额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的凭证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车票
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票面金额÷(1+3%)×3%

实务操作解析

问: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问: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问: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问: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问: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更多官方问答请参考《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汇总》(国家税务总局)或登录问答栏目搜索关键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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