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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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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5/t20180509_173922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年11月1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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