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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二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2号公告 )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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