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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申报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用申报缴纳资源税。以铁矿为例进行说明:
1
将自采铁原矿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申报缴纳资源税;
2
以自采铁原矿移送加工铁选矿,在移送加工环节不用申报缴纳资源税;
3
以自采原矿按原矿加工选矿后,将选矿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申报缴纳资源税;
4
以自采原矿移送自用于冶炼钢铁,在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申报缴纳资源税;
5
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铁选矿自用于冶炼钢铁,在移送使用环节视同销售申报缴纳资源税;
6
以自采原矿用于投资、以物易物等,在移送环节视同销售申报缴纳资源税;
7
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选矿用于投资、分配、以物易物等,在铁选矿移送环节视同销售申报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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