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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规定的164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9个税目实行固定税率,其他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授权各省统筹考虑应税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来确定。广东确定税率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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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广东现行的29个税目的税率,遵循直接平移的原则,确定了铁、金、铜等29个税目的税率,因银、锑税率平移后低于《资源税法》规定的幅度下限而上调。
2
考虑到砂石市场影响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为更好地体现资源价值与税收变化的关系,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根据价格变化将税率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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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目原矿税率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幅度税率的上限和下限的中值确定,选矿税率按照原矿税率一定比率折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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