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支持和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决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无收入不申报,是指对在一个或多个纳税期内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者没有所得,或者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或者没有保有应税财产等情形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将其相关税费种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次,暂不需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管理方式。
一、“无收入不申报”的范围
(一)适用纳税人(缴费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管辖,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登记注册且办理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适用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由税务机关征收且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期限的各种税(费)。社会保险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暂不适用“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
二、纳税期限的确定
对本公告施行后新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将相关税(费)种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次;对本公告施行前的纳税人(缴费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缴费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符合“无收入不申报”条件的,将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种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
“无收入不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无收入不申报”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缴费人)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进行重新确定。
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种纳税期限确定有异议,要求不实行按次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期限进行重新确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管理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09:15
一、为什么推行“无收入不申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支持和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推进办税更加便利化,为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减轻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决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创新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征管措施。
二、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时间。
对公告施行后新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对公告施行前已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
三、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适用范围。
现阶段,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纳税人范围为自公告实施后所有新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
四、“无收入不申报”具体指什么?
无收入不申报,是指对在一个或多个纳税期内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者没有所得,或者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或者没有保有应税财产等情形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将其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次,暂不需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管理方式。
税务机关通过将其纳税期限设置为按次的办法,使其暂不需要按期进行申报,从而极大地减少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对公告施行后新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通过预先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设置规则的办法,自动将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期限设置为按次;对公告施行前已办理纳税人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纳税人的要求,将纳税期限修改为按“次”。
五、“无收入不申报”是所有税(费)种都适用吗?
不是。社会保险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暂不适用“无收入不申报”办法。
六、推行“无收入不申报”以后,是不是不再开展催报工作?
不是。税务机关对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相关税(费)种不再进行日常催报,但对纳税人(缴费人)不推行“无收入不申报”的其他税(费)种以及纳税评估、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行为仍进行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