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劳计[1993]079号
根据劳动部关于普遍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省对各地、市、州及计划单列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现将《湖北省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施行。
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是对传统的计策、内容、方法和调控手段的改革,是转向以市场为基础,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新体制的重要步骤,实施中要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放开搞活相结合,使地区弹性计划与企业自主用人、自主分配更好地衔接起来;坚持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促进劳动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分级分类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逐步建立起对工资总额按效益、效率原则进行宏观调控的机制,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按照施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由偏重以计划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转向发挥市场对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由偏重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主要搞好宏观间接调控;由偏重指令性为主的计划,转向预测性、指导性、政策性为主的计划,由偏重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转向对全社会劳动力和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由偏重行政管理,转向强化服务功能,为企业服务,为生产服务。
全省各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决定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要求,抓紧测算,制定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实施方案,报省批准后实施。实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劳动厅。
湖北省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实施办法
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用人和自主分配”的劳动计划体制,顺利施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切实落实企业用人和分配自主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就是把过去用绝对量静态控制、自上而下地分解下达指令性劳动工资指标的计划,改为用相对量动态调控、依据经济效益情况按比例调节、自下而上地编制、汇总、平衡的计划。即用体现投入产出效益的相关经济指标,调控地区、部门的企业工资总量,通过调控企业工资总量间接调控职工人数。
三、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调控的对象和范围。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以地区(地、市、州、林区、计划单列市,下同)、部门以及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为调控对象。地区、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均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调控范围之内。
在实行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同时,逐步扩大计划覆盖面,由调控地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量,扩大到调控地区全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量。
四、 相关经济指标的选择
根据投入产出综合经济效益和效率的原则确定:
1. 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省对地区以非农国民收入、非农国民收入工资含量,资金利税率、工资利税率和城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社会劳动者人均非农国民收入)、工业净产值率作为相关经济指标;对部门采用净产值(或利税总额、实物量、业务量,下同),净产值工资含量、资金利税率、工资利税率、劳动生产率(人均净产值)作为相关经济指标。
2. 职工人数弹性计划:省对地区采用体现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的四大物质生产部门的工业销售产值(或净产值)、建筑施工产值、社会商品零售额、交通运输周转量作为相关经济指标,省对部门采用净产值、实物量、业务量等作为相关经济指标。
五、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总量的计算: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总量,由基数和增量两个部分组成,即:
计划期工资总额到达数=基期工资总额+计划期工资总额增量
计划期职工人数到达数=基期职工人数+计划期职工人数增量
六、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基数的核定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基数,第一年根据上年的年报数,由省对地区、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进行审定;从第二年开始,原则上按上年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应到达数滚动计算,如有隶属关系变动,所有制变更和国家统一出台重大的物价、工资、房改政策,可适当调整基数。
七、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增量的核算
增量,是弹性劳动工资计划调控的重点指标,省主要对地区、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增量进行动态弹性调控。
1. 工资总额增量的核算
地区、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增量,根据地区、部门计划期新增非农国民收入(净产值)和省核定的非农国民收入(净产值)工资含量确定。计划期新增非农国民收入额(净产值),乘以省核定的非农国民收入(净产值)工资含量,其乘积即为计划期工资总额增量。地区、部门的非农国民收入(净产值)工资含量,则通过基期(以“七五”或1987~1989年为基期)投入产出经济效益调节系数确定(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2. 职工人数增量的核算:
省对地区、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采用同相关经济指标综合增长速度按比例浮动的办法,按照产值的增长70%左右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的要求,全民企业职工人数增长比例掌握在1:0.3左右,各地区、各部门的浮动增人比例,由省根据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地区、部门的基期职工人数,乘以计划期经济综合增长速度,再乘以省核定的增人比例,三者的乘积,即为各该地区、部门的计划期职工人数增量(职工人数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
八、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考核办法
省对地区、部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采取一年一检查,二至三年滚动考核,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进行总核算的办法,检查考核的重点是工资总额弹性计划。有的地区在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同时,还要求继续实行职工人数弹性计划的,可由地区自定,但不允许因职工人数增长快,而在弹性计划以外另增加工资总额。
在弹性计划执行期内,节余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允许地区、部门年度间自行调剂使用,以丰补歉。地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将运行情况按照统一制定的报表(另发),于下一年五月底以前报省审核。计划期内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增长,超过省核定的含量和比例的,要认真检查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并按季度(半年)跟踪检查,同时接受省的监督和指导。
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总核算时,无特殊原因,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累计增长仍超过省核定的含量和比例的,省将建议有关部门相应调低该地区、该部门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行奖金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对超过的工资总额,要等额增加本地区、本部门上缴省财政的数额(补贴地区同额减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核算结果,并报送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九、 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地区、部门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以后,应严格履行本地区、本部门劳动工资宏观调控的职责,认真落实省下达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地区对下属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但必须控制在省核定的地区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总基数和总含量之内。
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要做好衔接、平衡工作,将过去自上而下地分解劳动工资指标的计划,改为自下而上地编制、汇总、平衡的计划,地区劳动部门要在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和预测本地区经济增长率的基础上,测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量(工资含量)。将逐级汇总的企业工资总额计划,与地区按相关经济指标测算的工资总额进行综合平衡后,合理地提出本地区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量(工资含量)。
在弹性计划范围内,要区别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不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提高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
十、 审批程序
各地和省直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计划方案,报省劳动厅审核批准后实施;地、市、州所属县、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计划方案,由地、市、州劳动部门批准,并报省劳动厅备案;企业劳动工资计划分类管理的类型,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送劳动部门审定(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地区、部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方案经批准后,除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外,原则上不再每年批复方案。
十一、 坚持和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
坚持《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各地劳动部门要同银行密切配合,通过《手册》对企业提取和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大力加强劳动统计信息工作,按照市场运行和宏观调控要求,完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搞好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劳动统计信息,发挥统计宏观监测、预警和引导的作用。
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是深化劳动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行署、市、州人民政府,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劳动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加强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宣传工作,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定期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掌握运行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请及时向省劳动厅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完善办法,把这项工作推向前进。
附件:1.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
2.职工人数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
3. 地区工资总额弹性计划测算表
4. 地区职工人数弹性计划测算表
5. 部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测算表
附件一:
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
1. G1=G0+G△
G1—计划期工资总额弹性计划到达数
G0—核定的基期工资总额
G△—计划期工资总额计划增加数额
2. G△=N△×R
N△—计划期非农国民收入增加数额
R—经核定的地区、部门非农国民收入(净产值)工资含量。
3.
工资含量 资金 工资 城镇 工业 特殊
调节系数 利税 利税 社会 净产 调节
率调 率调 劳动 值调 系数
节系 节系 生产 节系
数 数 率调 数
节系
数
H0、H—被调控地区(部门)和全省地区(部门)
C0、C—被调控地区(部门)和全省地区(部门)平均的资金利税率
W0、W—被调控地区(部门)和全省地区(部门)平均的工资利税率
P0、P—被调控地区(部门)和全省地区(部门)平均的城镇社会劳动生产率
I0、I—被调控地区(部门)和全省地区(部门)平均的工业净产值率
A— 特殊调节因素
附件二:
职工人数弹性计划的计算方法
1. Z1=Z0+Z△
Z1—计划期职工人数计划到达数
Z0—核定的基期职工人数
Z△—计划新增职工人数
2. Z△=Z0×S×B
S=经济指标(或复合指标综合)增长速度
B=核定的增人比例
3. 复合经济指标综合增长速度计划方法
S=∑anfn=a1f1+……+anfn
A—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
F—与该项经济指标相对应的职工人数占四大物质部门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权数)
N-经济指标和相应的职工人数的代码
附件三:地区工资总额弹性计划测算表(见表)
附件四:地区职工人数弹性计划测算表(见表)
附件五:部门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测算表(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