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32
  • Tax100会员 33100
查看: 733|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流字[1998]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2: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流字[1998]35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流字[1998]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35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关于认真搞好增值税稽核分析工作,进一步强化稽核管理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6]70号)
  中有关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请各地在以往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增值税日常稽查的管理。
  2.各地应结合我区国税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以及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按本《办法》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合理的分工,以保证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日常稽查工作的连续性。
  3,《办法》中“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由各地、州、市局在以前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县(市)。级国税局的指导,并将测算结果和正常峰值的确定情况及时上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查处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按照新国税征字[1998]10号《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