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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1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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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1]19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1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国税函[2001]19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国税函[2001]193号
  全文有效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出口退税审批,可不受出口时间先后顺序限制,可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
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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