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2
  • Tax100会员 33083
查看: 942|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26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8-7 12: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1]26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26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26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263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你们。结合新疆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有关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企业减免税及民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程序的通知》(新国税办[2000]514号)执行。
二、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的品种为企业申请免税并符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