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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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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新国税函[2001]476号 |
文件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1]4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12-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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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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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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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4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476号
全文有效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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