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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鄂政办函[2002]162号 关于提高我省"两航"起义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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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鄂政办函[2002]162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鄂政办函[2002]162号 关于提高我省"两航"起义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提高我省"两航"起义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2]162号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两航"起义人员生活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含离休),每人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对退休金每月不足1000元的调增至1000元。
  二、"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前在我省行政、政法和事业单位,其专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退休前在中央驻鄂事业单位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退休前在企业和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由同级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原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若单位有困难,无保障的,由同级财政补助。
  三、"两航"起义人员的医药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两航"起义人员的退休专项补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在鄂的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已病故的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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