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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废止《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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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废止《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废止《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废止《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1月22日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申报工作的公告》(新疆国税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因部分条款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不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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