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8]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省检察院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要求,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是了解近3年来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划拨和使用情况。为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基金完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做好基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基金自查自纠。各地要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按照部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2006年、2007年度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纠正。
二、加强基金日常检查。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经办机构要加大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基金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要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查处基金违纪违法案件。
三、严肃基金监管纪律。各地要坚持原则,对违规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发生违纪案件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基金违纪违法案件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查办案件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