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明确中央在鄂单位省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3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为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进一步明确职责,现就中央在鄂单位和省属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明确如下:
一、东风汽车公司及分支机构、江汉石油管理局及分支机构仍由省厅直接管辖,其他不在汉的中央、省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指定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管辖。
二、在武汉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管辖按鄂劳社发〔2007〕76号文件执行。
三、指定管辖单位涉及其省厅直接管辖本部的案件,应报省厅协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