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要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夯实基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农保工作。
一、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按照国办(2006)29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争取出台《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各地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加紧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新的征地要即征即保。
(三)规范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办法和程序,严把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关。
二、积极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
(四)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省厅选择2个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集体经济有能力的县(市),开展新型农保试点,通过试点引路,逐步发展我省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五)新型农保试点县市要制定好新型农保实施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搞好宣传,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六)市、州也要加强对新型农保工作的研究,有条件的可选择个别县市和部分乡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三、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七)根据省委指示,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适时启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继续做好农保基金的整改工作
(八)按照2007年农保基金的审计结论,分清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农保基金的清理回收和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农保基金管理中的遗留问题。将农保基金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确保农保基金安全。
五、努力提高经办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九)全面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少数没有完成农保移交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农保职能和机构的移交工作。
(十)完成农保职能和机构移交的县(市、区),要对参保人《缴费证》记载的缴费与账(卡)金额是否吻合、县乡财政补贴及村集体补助是否到位、个人账户分段计息政策执行、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年检工作等,组织一次专项普查,彻底摸清情况,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完善管理办法,及时改进工作。
(十一)积极组织农保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农保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研究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逐步提高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水平。
(十二)逐步推广新型农保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新型农保试点县市要做好新型农保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