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准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劳社函[200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2-3月组织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审计检查范围
这次内部审计检查范围为各市、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年金。
二、内部审计检查内容
(一)200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存储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往来账目)。
(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核定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四)对历年来相关部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的收、支、管等情况。
三、内部审计检查方式
(一)查历年来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反映的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是否整改到位。
(二)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帐、表、册及原始凭证,看基金财务管理状况和办理基金收、支、存手续是否规范。
(三)查社会保险基金往来帐目,看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查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看各业务经办流程的控制点是否到位。
四、内部审计检查组织
各地自查工作由市、州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监督机构和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落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检查必须有业务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参加,参加检查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业务,精通基金财务管理,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自查工作应于3月5日前完成,省厅还将组织交叉检查。
五、内部审计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检查、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成立专班,组织专人,认真开展自查,按时填报各种表格。
(二)抓紧问题整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将历年来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分类清理汇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要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分解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整改工作责任,研究整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办落实整改具体事项。要根据问题的类型和难易程度等,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分类加以整改。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如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多头开户,要商有关部门立即纠正;不该由基金支出的费用,要按规定把钱冲抵回来;因为合同未到期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纠正;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商财政等部门并向政府汇报,提出清收意见,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清收的资金,要按国务院的要求由同级政府偿还到位。自查报告及整改结果于3月10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监督处。
(三)实行要情报告。各地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务必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上报上级基金监督机构并同时报省厅规划财务监督处。
附表:
一、历年违规违纪动用社保基金情况统计表;
二、2006年以前年度内部审计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三、企业年金自查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