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黄劳社发〔2008〕25号
大冶市、阳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各企业,档案托管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严格职工退休审批政策,杜绝违规造假行为,根据鄂劳社函〔2002〕228号、鄂劳社发〔2007〕59号和鄂劳社函〔2008〕180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退休政策
(一)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原为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个人窗口缴费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二)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达到规定的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其中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应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目录执行。除经原国家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外,未经同意的,不得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企业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不得带入机关事业单位。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从事交通行业以下工种:灯塔工、航道航务工种船船员、水面防污工、运输带粘接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沥青工、汽车驾驶员等工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20年以上;航道信号工连续工作满20年或累计25年以上方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应严格控制办理退职手续。
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
(一)正常退休审批:坚持按时审批,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按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审核其退休条件,不再集中到每年4月份以后办理。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实行按时受理集中审批,对从事特殊工种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各企业(档案托管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后,定期组织集中审批。
(三)病退检查鉴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申请病退,应由本人书面申请,企业(档案托管机构)携带病人的原始病历及相关病情资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定期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定期对医院出具的诊断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鉴定结论。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的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黄石市企业职工退休基本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根据职工(参保人)年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填写《黄石市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职工档案(办理病退的还应附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中因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还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对职工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初步确定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名单。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步确定的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名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档案托管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部醒目地方(网上)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在公示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对被公示人员的情况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两周内对企业及职工反映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布。
(四)对在公示期间群众没有意见的人员和经调查核实确实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在公示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纪检)部门公章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最后审批,办理退休手续。
四、严格审查退休人员基础资料
(一)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职工个人提前退休申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防止少数企业或个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职工档案中出生时间有涂改的,如果涂改前的字迹可以辨认,以涂改前的记录为准;如果无法辨认涂改前的记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核实。
(三)职工档案中记载有几个不同出生时间的,或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招工、录用、入伍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四)对特殊工种的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五)用人单位(档案托管单位)应妥善保管参保人员档案,保证其原始材料的真实、完整。严禁涂改档案的原始记载,或造假档案,凡不能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不全的,用人单位(档案托管单位)须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档案鉴证手续。
五、严格政策,加强退休审批管理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对在办理职工退休审批过程中,违犯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领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通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追回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黄石市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等相关表格,由各企业(档案托管单位)根据档案记载原始资料认真填报,必须坚持经办责任人签名。
(三)企业(档案托管机构)必须明确从事退休审批办理责任人,退休审批专用章由专人管理,相关退休审批业务、档案提取由指定专人负责。从事退休审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社会保障各项政策、业务的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退休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退休审批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