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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襄人社函〔2020〕7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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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7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襄人社函〔2020〕7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襄人社函〔2020〕7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的通知
襄人社函〔2020〕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际,确定以下调整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伤残津贴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公式中综合调节额C取值80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额确定为230元。其中:一级为251元/月、二级为237元/月、三级为223元/月、四级为210元/月。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额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上述调整额确定。其中:五级为195元/月、六级为167元/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公式中综合调节额C取值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确定为120元。其中: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37元/月,其他人员增加103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处理意见》(襄人社函〔2019〕187号)执行。


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和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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