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税务局
伊犁州税务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和应急预案
伊犁州税务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和应急预案(试行)
全文有效
2018-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引导涉税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涉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和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税负面舆情是指互联网、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新兴媒体上反映伊犁税务工作和税务人员管理方面的负面信息。涉税负面舆情分为重大涉税负面舆情和一般涉税负面舆情,其中重大涉税负面舆情是指严重影响税收工作和伊犁州税务局形象的负面信息,包括对重大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等方面的负面舆情。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舆情处置工作。
第四条 涉税网络舆情管理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于本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文件实施中发生的涉税网络舆情,由本局相关处室牵头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置。
第五条 办公室设置网络舆情管理岗,建立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监督考评等制度,落实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监测与推送
第六条 办公室建立涉税舆情监测体系,对监测的涉税负面舆情内容进行甄别后通过局内腾讯通、微信、QQ、电话等方式推送至相关处室。对于重大涉税负面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第七条 发现重大涉税舆情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税务局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对紧急事件,可以采取口头报告的形式,事后补报书面报告。
第八条 涉税网络舆情工作实行台账管理,详细记载涉税网络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
第三章 调查与回应
第九条 办公室根据舆情,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组织进行舆情应对。与发生舆情相关的处室要主动跟进,提出政策保障依据,参与舆情的处置。
第十条 加强对涉税网络舆情的研判,积极主动、审慎稳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避免因不当回应产生新的舆情。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要继续做好跟踪监控工作,如果涉税舆情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或出现新问题的,要重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涉税网络舆情影响控制或消除后,对舆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评估,提出加强舆情管控的意见。
第四章 结果反馈
第十二条 应按要求向自治区税务局报送涉税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书面报告,遇紧急事件可先电话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报告。对于一般涉税网络舆情,应在接到自治区税务局推送或发现舆情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情况较为复杂的,可先报告初步处置情况,待处置完毕后再报告最终结果。对于重大涉税网络舆情,应持续报送各个重要节点的应对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 书面报告应包含舆情反映的主要问题、核实情况、传播态势、处置情况、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标明经办人、签发人,加盖公章。经办人为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发人为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原则上要求逐级上报,对特别重大涉税舆情,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第五章 监督、考评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涉税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回应反馈情况、整改情况。要高度重视涉税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认真调查核实舆情反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并针对舆情反映问题加强整改,防范同一问题重复出现、舆论反复炒作,或发生次生舆情。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对涉税网络舆情负领导责任,分管局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处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涉税网络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限期进行整改。
对因工作消极、不作为、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严格,导致发生重大涉税网络舆情的,依纪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相应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