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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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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25日
  尊敬的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今年10月1日我省金税三期将正式上线运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要求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明细申报,因目前青海省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中对个人所得税只能汇总申报,无法实现上述明细申报,因此,自2015年10月1日起,网上申报系统不再受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为了确保各扣缴义务人正常有序地按税法规定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我们将提供以下两种途径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一是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明细申报;
  二是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明细申报。
  如果扣缴义务人选择应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明细申报事项,可与所属主管地税机关或税友公司联系沟通,培训后安装个税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税友公司联系电话:0971-6285838、8568712)
  如果扣缴义务人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明细申报事项,可从青海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下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表样,提前填写好本单位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明细信息后拷入U盘携带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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