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1
  • Tax100会员 28029
查看: 566|回复: 0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30
2020-8-6 13: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文件名: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6]115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9日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园区、景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对个人因公务用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精神和具体改革事项的推进情况,另行下文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