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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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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金税三期系统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21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来,欠税管理存在系统数据与实际欠税数据不一致、系统生成大量错误欠税数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基础数据管理
  (一)纳税服务大厅做好申报征收等欠税产生基础数据入口质量的控制。
  1.规范申报征收操作。每日下班前,申报征收岗使用《应征税款(不含减免)查询》用例,查询当天已申报未开票的记录,核对税票记录,若税票已作废,则将已作废税票的申报记录及时作废;若因申报操作失误造成的欠税,则及时将申报信息作废;若因申报更正操作失误造成的欠税,则根据纳税人最终申报入库金额重新进行申报更正;若无法确认原因,则反馈税务分局进行核实。
  2.规范缴款书上解销号。缴款书上解销号指税务机关收到的经银行盖章的缴款书报查联进行销号的过程,上解日期为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在税票上的章戳日期(上解销号后转为在途税款)。若上解日期晚于税款的限缴日期,要加收滞纳金。若纳税人确实已在缴款限缴日期前递交商业银行,系统中应上解未上解造成的欠税,则应根据纳税人将缴款书递交商业银行的日期进行上解销号。
  (二)税务分局做好催缴工作和欠税台账管理
  1.按期催缴。每月征期结束后,由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岗使用《税费欠缴明细清册》用例,查询系统中已形成欠税明细信息和未到期应缴,及时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缴。提醒未到期应缴纳税人按期缴纳。
  2.欠税余额明细台账登记。对已形成的欠税,完善《分户欠税清册》(见附件1),制定纳税人清欠计划,建立《分局欠税余额台账》和《分局欠税清理台账》,并按月更新台账数据。每月终了5日内将台帐(电子版)报送至县、区局征管科(分局欠税台账模板见附件2)。
  (三)区、县局征管科做好全局欠税信息的管理。每月月底,由县区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在《税费欠缴明细清册》用例中,查询核对截至本月月底欠税明细信息,并与税务分局欠税台帐进行核对,更新《区、县局欠税余额台账》和《区、县局欠税清理台账》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台账(电子版)报送至州、市局征管科(区、县局欠税台账模板见附件3)。
  每季度末,由州、市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在《税费欠缴明细清册》用例中,查询核对欠税明细信息,并与县区局欠税台帐进行核对,更新《市、州局欠税余额台账》和《市、州局欠税清理台账》(市、州局欠税台账模板见附件4)。按季度统计《欠税变动率统计表》(见附件5),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台帐和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省局征管处。
  二、规范本年新增欠税的确认操作
  本年新增欠税的确认是指区县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使用《欠税公告启动》用例,按期对系统中已生成的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经税务分局核实审批后进行公告的工作。欠税公告流程分为启动、核实、审批、公告、归档五个节点。(详细流程见附件6)
  (一)启动。由区县局征管主办岗进入《欠税公告启动》用例,选择“公告期限”、“公告类型”、“统计时间”点击“查询欠税清册”按钮,根据查询结果选择要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启动流程。
  欠税公告期限为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进行公告。
  公告类型为县级公告的是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公告类型为市级公告的是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公告类型为省级公告的是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
  (二)核实。主管税务分局分局长岗发起调查巡查任务,分局调查人员根据欠税清册逐户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就欠税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纳税人账簿记载书面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由纳税人、税务机关共同确认欠税情况,生成《纳税人欠税确认表》,打印并签署意见以纸质形式返回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征管主办岗审核时录入系统中。
  (三)审批
  1.县级公告审批流程。区、县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审核《纳税人欠税确认表》→区、县局征管科科长初审→区、县局法规科依法行政管理岗审核依法行政手续→区、县局法规科科长岗复审→区、县局主管业务局长终审。
  2.市级公告审批流程。区、县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审核《纳税人欠税确认表》→区、县局征管科科长初审→区、县局主管业务局长复审→市、州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复核→市、州局征管科科长审核→市、州局法规科依法行政管理岗审核依法行政手续→市、州局法规科科长岗复审→市、州局主管业务局长终审。
  3.省级公告审批流程。区、县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审核《纳税人欠税确认表》→区、县局征管科科长初审→区、县局主管业务局长复审→市、州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复核→市、州局征管科科长审核→市、州局主管业务局长复审→省局征管科征管主办岗复核→省局征管科科长审核→省局法规科依法行政管理岗审核依法行政手续→省局法规科科长岗复审→省局主管业务局长终审。
  (四)公告。公告机关征管主办岗点击“打印通知书”,打印《欠税公告清册》,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五)归档。公告机关征管主办岗建立欠税台账并将《欠税公告清册》传递至主管税务分局,由主管税务分局完善分户清册档案、纳税人报告和纳税人清欠计划制度,建立欠税台账,加强清欠管理。
  三、历史数据的处理建议
  根据对全省金税三期中欠税数据的核对情况,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产生大量税费欠缴信息,其中部分数据是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误数据,对于错误数据的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于申报错误产生的欠税信息
  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税票作废、申报信息未及时作废而产生的欠税信息。建议核实确认该笔申报信息的情况,若已通过其他方式已缴纳或是申报操作错误,则将此申报信息作废;若确实未缴纳,则进行催缴或认定为欠税。
  2.由于申报更正产生的欠税信息。建议比对申报更正前后的应缴税款信息,若存在纳税人少缴税款,则联系纳税人补缴;若确实为因操作失误造成了错误的欠税数据,则根据纳税人实际申报入库的金额进行申报更正,将已产生的产税信息进行冲减。
  3.由于处罚等其他原因产生的欠税信息。
  (1)已核销的报验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处理需要报送申报信息错误的说明材料,省局进行后台处理。
  (2)通过处罚流程形成的罚款,建议联系纳税人进行缴纳或认定为欠税(无需公告),若由于各类原因,纳税人无需缴纳罚款的,则将文书进行反销号并作废处罚流程。
  (3)稽查查补形成的欠税,建议联系稽查部门、纳税人核实确认税款,并及时缴纳或认定为欠税。
  (二)由于开具税款未及时在缴款期限前做缴款书上解销号操作产生的欠税信息
  1.未做缴款书上解销号操作产生的欠税信息。核实税票是否真实入库,若已入库,则以商业银行国库经收处在税票上的章戳日期为上解销号日期;若尚未入库,则进行催缴,确认欠税。
  2.缴款书上解销号日期晚于缴款书规定的限缴日期而产生的滞纳金。核实产生滞纳金的原因,若由于纳税人的原因,按规定进行缴纳;若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启动不予加收滞纳金流程。
  (三)利用补偿用例写入时录入错误的欠税信息。各局通过《录入其他应缴税费(上线前)》补偿用例录入的金税三期上线前的欠税信息,部分单位反馈录入时,由于种种原因存在错误数据,建议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后台将错误数据进行冲减。前台通过申报模块重新录入正确的欠税信息。
  四、相关要求。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应高度重视欠税管理,规范欠税相关操作。通知中关于欠税的规范操作统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做好相关培训辅导。通知中涉及的各类欠税台账、统计表以电子版为主,每半年和年度终了时打印纸质版台账盖章存档。由于未按规范操作所产生的错误欠税数据,省局将开展检查并进行绩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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