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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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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 |
文件名: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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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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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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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7第6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
全文有效
2017-12-26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现将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供电环节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的供电分公司供电环节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由1%调整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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