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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三[1994]10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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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三[1994]10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三[1994]10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4]10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4]1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的规定,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个人从我省基层供销社、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依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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