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稽查办案行为的通知
甘地税稽[1995]10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稽查办案行为的通知
甘地税稽[1995]1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稽查,促进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在稽查办案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坚持秉公执法,不得越权行事,随意变通执行法规。
二、查办税务案件要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办案程序》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除统一组织专项检查按规定的口径检查外,正常稽查办案不得随意简化程序,草率办案。
三、要规范使用省局印发的17种稽查办案程序用表,使用后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案卷管理办法》的规定装订存档。
四、各级稽查机构查办案件,只能查补查办期上月以前的税款入库。不得将检查期当月已发生纳税义务而未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税款按查补收入组织入库。
五、查办税务案件结案后,要尽快组织查补税款和罚款入库,不得随意宽延缴库期限。
六、查办税务案件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及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的,要按《征管法》及有关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稽查人员不准擅自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