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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二[1996]48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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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二[1996]48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二[1996]48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6]48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6]4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23日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承租人租用房屋后二次或三次转租的,其租金收入应与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之差征收房产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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