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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征[1997]1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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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征[1997]17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征[1997]1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7]17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7]1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使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征管改革,实现计算机管理现代化,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主要内容,并参照地税征管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印制了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目前,此书已下发到各地,现就规程的统一使用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本着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地严格按照省局修定的《征管业务规程》印制使用征管资料和税务文书。省局95年下发的《征管资料本》中,凡有和规程内容不相符的,均以本规程为准。
  二、为了减少损失,省局94年印制下发的79种征管资料和税务文书仍有库存的可继续使用,但用完后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式样印制,各地自行设计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征管资料一律停止使用。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正。副本、镜框、发票准购证、代扣代缴证书、6种征管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其系统征管资料和税务文书由各地自已印制。
  四、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日常征管、处罚和复议时,要严格按照规程中征管业务流程的要求操作,征管资料和税务文书要规范统一,征管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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