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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一[1998]1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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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地税一[1998]11号
文件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一[1998]1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998]1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998]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号《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矿泉水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元/吨征收。
  二、以前发文如与本通知相违的,以本通知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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