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53
  • Tax100会员 32548
查看: 651|回复: 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3]14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3: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国税函发[2003]141号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3]14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4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4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场所。
  附件: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自2003年6月1日起,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停止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可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为此,各地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甘肃省嘉峪关市、陇南地区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