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6年7月18日 | 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检测机构的通知 | 2006年11月3日 | 甘国税函发〔2006〕309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1月27日 | 甘国税函发〔2009〕381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0年4月23日 | 甘国税发〔2010〕83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 | 2010年10月19日 | 甘国税发〔2010〕199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2年7月13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3年6月21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和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4月24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4年4月30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 2014年11月13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12月31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5年6月29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6年3月30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11月30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棉花行业农产品单耗数量的公告 | 2017年12月6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基层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1994年11月1日 | 甘地税三〔1994〕10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列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4年12月28日 | 甘地税〔2004〕122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 | 2015年9月28日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甘肃省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 2017年9月6日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1月13日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 全文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5年4月7日 | 甘国税发〔2005〕90号 | 第九条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3年5月30日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已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部署,为了做好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新机构成立后的对接,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该公告编制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了2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或部分条款有效。目录列明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91号)等2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90号)等2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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