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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00]027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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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财税[2000]027号
文件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00]027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0]027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0]027号
  全文有效
  2000.08.11
  各地(市)、杨陵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为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现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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