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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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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黔地税发【1998】172号 |
文件名: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黔地税发【1998】17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8-11-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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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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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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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17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172号
全文有效
1998-11-02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及省人名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省局制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现应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施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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