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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 黔财会[2012]3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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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
文件编号: 黔财会[2012]3号
文件名: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 黔财会[2012]3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财会[2012]3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财会[2012]3号
  全文有效
  2012.2.16
  各市、州财政局、经信(工信、工能)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积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加强宣传培训,扎扎实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涉及到小企业、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信息提供者,还涉及到税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学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级部门将结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贵州省星火培训”工程联合举办一期全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各市、州也要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对当地所属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以及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既要总结以往宣传培训的经验,还要结合此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扩大影响;既要详细讲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还要着重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打消畏难情绪,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要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上报。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承上启下,搜集反馈,注重应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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