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第11号)有关规定,为强化征管,统一税负,减轻纳税人负担,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局研究决定,调整全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本公告从2012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以前各县(市、区)局制定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黔南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业
| 附征率
| 商业
| 1%
| 工业
| 1%
| 交通运输业
| 1.5%
| 娱乐业
| 4%
| 服务业
| 2%
| 采掘业
| 3%
| 建筑安装业
| 2%
| 文化体育业
| 1%
| 其他行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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