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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0]116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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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02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0]116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0]116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116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经李鹏总理签署,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为了据以作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依一些地区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附件: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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